近日,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北京市首例利用人工智能(AI)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。法院认定被告单位福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,判处罚金10万元;被告人罗某某、姚某某等4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缓刑,并处罚金6万元至2.5万元不等。
经查,2024年3月至7月间,罗某某、姚某某等4人共谋从互联网平台下载他人美术作品,使用开源软件生成侵权图片,制成拼图对外销售。经比对,涉案拼图图样与张某、刘某某等多名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关键元素一致,属于实质相同。涉案期间,各被告人共售出侵权拼图产品3000余件,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7万余元。
案件源于2024年5月27日著作权人张某的报案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,共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数据光盘56张、移动硬盘3个,全案电子数据以”T”为单位计算。通过四次勘验检查,检察机关追加认定了刘某某等5名被侵权著作权人。
办案检察官表示,此案作为全国首例涉AI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,面临著作权认定、侵权实质判断等法律难点。检察机关借助专家智库平台,就AI生成内容著作权认定等问题进行论证,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持。
据悉,被告单位除涉案业务外还存在其他合法生产经营活动。此案的判决为AI技术应用中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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